前段时间,我院满意度中心在患者回访中有患者问:“如何办理慢性病证明” ,经过医保局咨询后得到以下信息。
慢性病统一办理流程:只要是国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都可以办理。
1、 州医保职工:需要单位统一办理,如果是县上的职工,需要回县上的单位办理,需要带上具备“慢性病”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出院证明书(原件或复印件)、住院病历复印件(需加盖病案专用鲜章)或门诊病历(门诊病历需有2次以上详细的症状、体征、辅助检查、用药情况的就诊记录)、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;到具有“慢性病”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,经具备认定资格的临床医生进行认定,由医院报送医保中心录入医保系统,通过“慢性病”认定的患者从认定之日起即可享受“慢性病”医保待遇。州医保职工每年每季度办理一次(如:每年三月、六月、九月各一次)。
2、 个人居民:带上具备“慢性病”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出院证明书(原件或复印件)、住院病历复印件(需加盖病案专用鲜章)或门诊病历(门诊病历需有2次以上详细的症状、体征、辅助检查、用药情况的就诊记录)、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;到具有“慢性病”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,经具备认定资格的临床医生进行认定,由医院报送医保中心录入医保系统,通过“慢性病”认定的患者从认定之日起即可享受“慢性病”医保待遇。个人居民可以随时办理。